郑州中衡: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谁代为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关于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谁代为起诉的问题,下面由郑州中衡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谁代为起诉
1、在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
就公民而言,是从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独立生活时开始取得,郑州中衡直至死亡;被法律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对于间歇性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内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所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郑州中衡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并不能全权代理被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郑州中衡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