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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优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23 00:53:27
贵阳优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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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案无律师辩护一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要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办法》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2、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律师调解书可得到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试点地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建立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 《意见》完善了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意见》对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规定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由政府采购服务渠道解决调解经费,纳入人民法院专项预算。《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工作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上面的两个出台的新规,可以正式宣告律师价值时代已经到来,无论何时,你都需要有个律师朋友,因为他们…… 律师像医生一样,不可或缺! 律师,是有资格与医生相提并论的一群人。医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师悠游法律消灾解难;医生教人养生保健益寿延年,律师教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律师就是打官司。这样思考问题,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个理智的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纠纷发生前用好律师,做到事先防范,“思患而豫防之”,以减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当矛盾初露端倪之时,不管是你家的狗咬伤了路人,或者是你从商店买了劣质商品导致人身损害,又或者是你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此种种,及早和律师商讨,方能化被动为主动。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技巧洞察事情的关键环节,找到问题的症结,理清矛盾的脉络,然后针对不同的人,拿出佳的解决方案,进而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和解,这样就能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 从今天开始,你要有个律师朋友,他们能够帮你避免“打官司”! 所谓“不打官司”就是处理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法律事务。在习惯上,大多数人更愿意在进行某一事项之前预见一下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只是等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想起来找律师去打官司,律师可能帮得上忙,但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有时事已定局,律师也无能为力,也不能体现律师预防纠纷的功能。律师朋友不是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不打官司时更需要。律师服务也不是富有之人的奢侈享受,而是每一个人的生活必需。 在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入职、买房、投资、旅游或者加入健身俱乐部等等,都会与对方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协议,一旦觉得有疑问,应马上和你的律师朋友商量,律师朋友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机,告诉你所有可能发生的、想避免的、一旦发生怎么处理的诸多事项和环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谋划策权衡利弊,确保万无一失。 除此以外,一个律师朋友还能利用其对法律知识的精通、对政策的高度敏感以及众多的社会资源,发现空白商机,主动建议你进行决策把握机会,助你开拓新领域。通俗地说,律师朋友还能帮你赚钱。 总而言之,人人都需要律师,而聪明的人会大限度发挥律师的作用。从现在起,赶紧找一位律师做朋友吧,储存他(她)的号码,让他(她)出现在你的生活中。而身边已经有这样一些律师朋友的,请珍惜他(她)们,经常咨询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轻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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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期间中风的,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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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数据之于科技公司,金矿or隐患?》这篇文章中已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梳理和归纳,但法律条文多晦涩枯燥,不如具体案例来的直观、易懂。下面用一个案例来举例说明科技企业因信息泄露而需赔偿的情况。案情简述:2017年,周××在某APP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其收到上述商品,因怀疑是假货,在APP上申请退货,在线客服称保税直邮商品暂不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事后不久,周××收到陌生号码打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APP的客服人员,并提出与周××互加微信。周××将对方加为好友后,对方将周××在APP上的购物详情(包括快递单号、收货人手机、收货地址、订单创建时间、订单付款时间、订单发货时间、订单完成时间、订单支付方式、订单支付号、用户账号、商品名称、金额)截图发送给了周××,并发送了退款链接。周××点击链接后,将其姓名、卡号、动态密码发送给了对方。很快,周××的银行账户中被转走4万元。周××意识到被骗,拨打110报警,但并未立案处理。后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PP的所有方及其运营方赔偿损失。判决结果:该案经两审终结。一审法院酌定周××自行承担40%的责任,APP所有方承担60%的责任,APP运营方不承担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观点:此为为网络购物引发的侵权纠纷。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周××根本不具备对抗APP所有方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周××证明必定是APP所有方或运营方泄露了其隐私信息。而应由APP所有方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泄露信息的行为。APP所有方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如下:首先,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信息泄露归因于第三方。其次,其将购物信息打包给供应商、快递公司等第三方,在信息传送过程中反而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APP所有方一方面掌握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应有相应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要点总结: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1. 个人用户与APP所有方或运营方因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纠纷时,个人用户无需证明APP泄露了信息,而是由APP所有方或运营方证明自身不存在泄露行为。换句话说,当个人用户能够证明泄露的信息确实是某APP收集的信息,而又没有第三方对泄露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诉讼中极有可能认定个人信息存在泄露。2. 确认存在信息泄露后,就是过错认定了。此时,APP所有方或运营方不能通过自身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足够完善来证明无过错,而需要证明第三方泄露了个人信息。3. 责任认定方面,由于个人用户未识别诈骗行为,故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但APP所有方或运营方仍需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希望对科技企业的合规管理有所帮助,提示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切实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因泄露而导致财务、公司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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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用车的时候没车,就会去找亲戚或者朋友借车。借车开要是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借车人有责任的,他和车以及肇事者都有牵连,所以有的人就觉得肇事司机和车主都需要负担赔偿的责任。并且,和双方的利益直接挂钩。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以及管理的人需要在下面的情形里担负赔偿的责任:一、把车借给饮酒人的车要负担责任知道把车借给的人是喝酒的、服用了国 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又或者是麻醉药品的,又或者是患有疾病不能开车的,还把车给出借。像是把车借了车给喝了酒的好朋友,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负担赔偿责任。二、把故障车借出的车主要负担责任车主把有缺陷机动车给出借的,要是缺陷是就是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原因的,车主也要担负赔偿责任。三、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的车主要负担责任,把车借给了没有驾照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车主要负担赔偿责任。四、知道驾驶人喝酒、吸毒或者是有障碍的疾病,还是出借车的,车主已经知道驾驶人饮酒了、服用国 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又或者是麻醉药品的,或者患有疾病不能开车,将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负担相应的责任。五、其他的认为机动车拥有者或者是管理人有过失的2012年3月7日,一个司机途中拉了俩个村民,出了事故一男子就死亡了,车主和司都赔偿了41万余元。就算搭乘人员没有收费,司机和搭乘者还是有和旅客运输合同的相似的法律关系。作为车主借车的时候要留心,要是真的导致了交通事故,及时联系警方。要是车主很难证明自身是清白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处理。要是实在很难证明的,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