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09 00:53:41
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个人信息数据之于科技公司,金矿or隐患?》这篇文章中已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梳理和归纳,但法律条文多晦涩枯燥,不如具体案例来的直观、易懂。下面用一个案例来举例说明科技企业因信息泄露而需赔偿的情况。案情简述:2017年,周××在某APP上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其收到上述商品,因怀疑是假货,在APP上申请退货,在线客服称保税直邮商品暂不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事后不久,周××收到陌生号码打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APP的客服人员,并提出与周××互加微信。周××将对方加为好友后,对方将周××在APP上的购物详情(包括快递单号、收货人手机、收货地址、订单创建时间、订单付款时间、订单发货时间、订单完成时间、订单支付方式、订单支付号、用户账号、商品名称、金额)截图发送给了周××,并发送了退款链接。周××点击链接后,将其姓名、卡号、动态密码发送给了对方。很快,周××的银行账户中被转走4万元。周××意识到被骗,拨打110报警,但并未立案处理。后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PP的所有方及其运营方赔偿损失。判决结果:该案经两审终结。一审法院酌定周××自行承担40%的责任,APP所有方承担60%的责任,APP运营方不承担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观点:此为为网络购物引发的侵权纠纷。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周××根本不具备对抗APP所有方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周××证明必定是APP所有方或运营方泄露了其隐私信息。而应由APP所有方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泄露信息的行为。APP所有方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如下:首先,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信息泄露归因于第三方。其次,其将购物信息打包给供应商、快递公司等第三方,在信息传送过程中反而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APP所有方一方面掌握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应有相应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要点总结: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1. 个人用户与APP所有方或运营方因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纠纷时,个人用户无需证明APP泄露了信息,而是由APP所有方或运营方证明自身不存在泄露行为。换句话说,当个人用户能够证明泄露的信息确实是某APP收集的信息,而又没有第三方对泄露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诉讼中极有可能认定个人信息存在泄露。2. 确认存在信息泄露后,就是过错认定了。此时,APP所有方或运营方不能通过自身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足够完善来证明无过错,而需要证明第三方泄露了个人信息。3. 责任认定方面,由于个人用户未识别诈骗行为,故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但APP所有方或运营方仍需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希望对科技企业的合规管理有所帮助,提示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切实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因泄露而导致财务、公司名誉

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理由很简单,花费你一两顿饭的钱,就能换来身边的安全,你有什么理由说不呢?很多人的理念很久,认为只有出了问题,法律才是救济方式,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有个法律顾问,很多风险都将被预防。而且法律顾问不是天天赚你的钱的人,反而是你工作的助推,谈事情时有个法律顾问,那不仅是面子,更是里子,更是保障!找一个好的法律顾问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法律顾问都干什么呢?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你提供的证据要和你举证的案件事实之间有客观关联。比如欠条,是你举证对方欠你钱的事实。缺乏关联性具代表性的一类证据就是人格证据。轰动一时的李天一案中,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曾是援交女的证据。但是证明受害人曾经是援交女并不能证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愿与李天一发生性行为的。这就是典型的缺乏关联性。

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只要是企业,免不了会签订各种合同。合同拟的好,方能避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收回本而且赚到钱。在当前互联网社会中,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跟传统企业相比,不仅产品和服务看不见摸不着,合作关系也更加错综复杂。这都增加了拟订合同的难度,也使履行合同的过程更容易产生纠纷。下面基于四个真实案例,分析合同容易在哪些方面产生纠纷,以及互联网公司在事前事后应当如何预防和应对。(1)产品验收时产生分歧××公司聘请某网站设计公司制作并推广“××信息网”。合同到期后,××公司认为设计公司交付的产品未经过验收,设计公司则认为未验收的原因是××公司怠于验收。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中,公司外包的常见网络相关产品除网站外,还包括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淘宝店铺等,其共同特点是时效性强、无通用的评价标准。很多公司因外包合同约定不明而在验收阶段产生纠纷。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可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公司在拟定合同时应当重视修改、验收环节,对响应速度、产品要求、验收标准和时间等做出详细约定。(2)合作关系破裂“××公众号”初由四位创始人创立,发展至今,粉丝量已超过10万,颇具商业规模。后其中一位创始人未经其他三位创始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公众号、微博等关联信息,意图将公众号据为己有。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微信公众号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商业价值,这一点已被法院确认。所以,合作创立公众号时,应当未雨绸缪,对每方所占的比例做出明确约定。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所以,如果合作关系破裂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会继续拥有公众号的使用权,其他合伙人可获得经济补偿。(3)APP故障导致订单异常××公司的APP遭遇技术故障,使得本应仅能使用一次的优惠券,不仅可被所有商品使用,还能被反复多次使用。公司A在事发后及时将官网关闭维护,但仍有许多客户利用上述故障完成了下单。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公司遇到类似问题后,应首先停止进行订单确认,停止就该订单发货。公司可与客户协商解除订单合同,或者基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撤销订单合同。同时,公司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用户下单属乘人之危的恶意行为,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4)合作关系被打破知名主播××与某直播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了服务的期限及违约条款。后该主播跳槽,在协议未到期前强行终止服务,给直播平台造成了严重损失。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根据惯常思维,有人认为主播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播跳槽就跟辞职一样简单。但根据已有判决,主播与平台之间为平等主体,应当依照合作协议履行义务。换句话说,主播在协议到期前单方终止履行义务,即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借鉴直播平台的思路,与旗下高价值、不受公司制度严格约束的特点人员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员跳槽、被挖等带来的损失。

湖南优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公司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