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优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08 0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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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许多家庭和年轻人都感到困惑。那么,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比较适合呢?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后果的呢?随大状菌一起来学习吧!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或者出资一方或其父母之转账记录或出资记录或其他约定或协议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2,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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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作为一种业务外包、服务外包,充分发挥了其利用其它企业核心项目优越性来解决自身问题的优势,以便更好地将资源利用到自身核心产业的发展中。并且,这种外包形式还可以解决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用的相关问题,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劳务外包属于一种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包人要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发包企业也必须给承包企业支付相关的报酬。劳务外包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其主体可能是两个法人之间,可能是两个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其内容和形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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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那么若是遭遇逼婚怎么办?逼婚违法吗?遇到这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怎么办?我国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如今很多父母为了子女的婚姻问题都伤透了脑筋,甚至有些父母还会做出逼婚这种出格的事情来,那么逼婚违法吗? 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1、《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和自由,婚行为会违背个人的真实意愿,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中衡君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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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垫付的医疗费要不要偿还,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员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有支付医药费的责任,公司垫付医药费后,由工伤保险支付给单位,劳动者不需要偿还。如果不是工伤的,就需要偿还了。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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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从法律性质、从业资质、法律关系和支付报酬标准方面都区别于劳务派遣,但劳务外包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合作承包企业的选择不当造成的劳务问题的出现,从而会损毁发包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劳务外包合同规定不明带来的风险承担不明确的问题;承包企业对发包企业信息的保密问题等等。劳务外包的承包商一定要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在劳务外包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商会将除了发包工程以外的一些事项告知给承包商,而这些告知的信息往往可能涉及到发包商的商业秘密,因此,选择一个信誉较好的、具有一定从业资质的承包商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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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在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可以获得保险金以赔偿受害人,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一般而言,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原理与确定因素不同,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并非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只能由致害机动车一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以获得保险赔偿,受害人不能直接要求保险赔偿。在此情况下,应当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目的出发,不认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偿为专属于致害机动车一方的债券,从而在致害方怠于主张其他受害人保险金德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